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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fā)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是資本市場的‘毒瘤’。我們要著手研究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侵權民事賠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11月22日表示,最高法正在著力研究制定供應鏈金融、私募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防范逃廢債等有關內容在內的涉金融審判規(guī)范性文件。
在當日舉辦的2022年金融街論壇年會上,林文學提到,依法降低維權成本,依法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提高專業(yè)化審判水平,是人民法院金融審判的工作重心。在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方面,堅持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并舉。
數(shù)據(jù)顯示,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一審刑事案件11.71萬件,18.6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依法審理了“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操縱期貨市場案”等一批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
在降低維權成本方面,林文學表示,最高法堅持在暢通投資者司法維權渠道和提高投資者維權便利度上加大改革力度。今年1月,最高法修改了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明確廢除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起訴前置程序。
他還提到,司法解釋明確了“追首惡”和“打幫兇”原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依法判令其直接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有效防止巨額民事賠償責任對新進投資者的“二次傷害”。
對于投資者保護工作,林文學指出,在提高投資者舉證能力方面,可考慮適當強化有關知情單位和個人的協(xié)助義務,減輕人民法院的調查取證負擔;在解決人民法院認證難問題上,需考慮專家陪審和專家證人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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